一、被安全出产监管部分依法责令期限改正、停产停业整顿、封闭的出产经营单位持续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;
二、对产生人员逝世、重伤、中毒和严重财产损失等出产安全事故,相关的单位或人员损坏、假造事故现场,隐秘不报或谎称出产安全事故;
七、对大众告发投诉事项由市安监局一致受理,按照属地办理和职业办理权限,和谐催促相关县(区)或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分单位逐个进行查办,并对告发人给予保密
主办: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: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转办理: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: 电子信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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